有些國家允許機車從車陣之間通過,有些只在車流停住時開放,其他地方則禁止。到了美國、加拿大或澳洲,還要查到州、省或領地。

在下方選擇路線經過的國家。各條目先說明實際規定;展開條件可看例外,開啟來源則能閱讀官方原文。

車陣穿行、分道行駛與路肩

Filtering 通常指從停止或極慢的車流之間通過。Lane splitting 也用來描述在行進的車列之間騎乘。各地法規用詞可能不同,所以要確認法規實際允許的行為。

行駛路肩是另一項問題,使用公車專用道或自行車道也是。車陣旁邊有空隙,不代表就能合法從那裡通過。

查看目的地規定

選擇目的地,比較機車旅行須知。請搭配每項規定,閱讀適用地點、車輛與駕照條件。

更新日期:

荷蘭

允許穿梭,行為準則屬建議

荷蘭政府允許由排隊車輛間通過。Motorplatform 建議速度差不超過 10 km/h;自願準則是指引,並非法定許可。

條件與限制

無邊車機車;Motorplatform 速度及行為要求屬建議。

  • Motorplatform 行為指南建議速度差不大於 10 km/h,不賦予法定權利。

本項說明未涵蓋的情況

  • 準則建議勿使用硬路肩、左側救援帶、專用車道、斜線禁入區或分流鼻端區。

比利時

兩個速度條件

在停止或緩慢車列間穿梭,速度不得超過 50 km/h,且比車列快不超過 20 km/h,靜止車列也適用。高速公路及指定汽車道路(autowegen/routes pour automobiles),走最左兩車道之間。

時間與日期條件: 新聯邦與地區法規預定 2027 年 6 月 1 日施行,轉換前重新確認。

條件與限制

在停止或慢行車列間穿梭的機車。

  • 不超過 50 km/h。
  • 比相鄰車列車輛快不超過 20 km/h,停止車列亦適用。
  • 適用停止或慢行車列。
  • 高速公路與指定汽車道路,使用最左兩車道間空間。

本項說明未涵蓋的情況

  • 在沒有警察或號誌管制的行人、自行車或二輪輕型機車穿越處,超越停在前方或正接近穿越處的車輛。

德國

保持高速公路救援通道暢通

機車不得使用德國高速公路救援通道(Rettungsgasse)超越車隊,應留給警察與救援車。在合法相鄰車道通過慢車隊是另一種操作,仍受超車與車道規則約束。

條件與限制

高速公路排隊中的一般機車;相鄰車道合法通過須另行判斷。

  • 留在正常車道,保持救援通道暢通。
  • 一般超車須遵守第 5、7 條,包括側向間距、標誌與安全變道。

本項說明未涵蓋的情況

  • 使用救援通道超越高速公路車隊
  • 將第 5(8) 條自行車/Mofa 例外當成一般機車例外

法國

有條件允許車道間穿梭

寬度不超過 1 m 的 L3e 機車、L5e 三輪機動車,可在合格且每方向至少兩車道的高速或分隔道路穿梭。每車道須形成連續密集車隊,走最左兩列之間,最多 50 km/h;任一鄰列停車時最多 30 km/h。進入和併回前打燈,任一鄰列比你快時併回。

生效日期
條件與限制

寬不超過 1 公尺的 L3e 機車與 L5e 三輪機動車;符合條件的高速或分隔道路。

  • 車寬不得超過 1 公尺。
  • 車輛須登記為 L3e 或 L5e 類別。
  • 一般車道間穿梭速限為 50 km/h。
  • 任一相鄰車列停止時,速限改為 30 km/h。
  • 所有車道含保留車道,須形成連續密集車列。
  • 使用每方向至少兩車道、道路類別速限範圍至少 70 km/h 的合格高速或分隔道路;局部較低速限仍可能符合。
  • 在同向最左兩車列之間行駛。
  • 須有足夠空間,不可強擠。
  • 進入與併回正常車道前都須打燈。
  • 任一鄰列比你快時,回到正常車流。

本項說明未涵蓋的情況

  • 車行道任一車道有施工、積雪或結冰
  • 強行擠入空隙
  • 超越另一位正在穿梭的騎士

英國

兩部《公路守則》均說明低速穿梭

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各自的《公路守則》第 88 條均談到穿梭。慢行車流中維持低速,注意行人、路口及變換車道,其他規則仍適用。

條件與限制

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;各有《公路守則》

依英國相應轄區《公路守則》騎乘的機車騎士。

  • 慢行車流中謹慎低速穿梭。
  • 注意車輛間穿越的行人,以及駛出、轉彎、變道的車。
  • 站位要讓駕駛能從後照鏡看見你。
  • 遵守其他超車、車道、穿越道與速限規定。

奧地利

只限停止車陣

單軌機車可在路口、狹窄路段或平交道停止的車輛旁或車間前進,取得前方位置,但須有足夠空間,不阻擋已打燈轉彎的車輛。

條件與限制

單軌車輛。

  • 車流必須停止。
  • 空間足夠,不妨礙已示意轉彎的車輛。

瑞士

停止時留在原隊列

瑞士法律要求機車在車流停止時保留排隊位置。用另一條合法車道超過移動車陣,則按不同規則。

條件與限制

機車。

  • 車流已停止。
  • 維持隊列位置。

斯洛維尼亞

停止車陣:有限右側例外

車道有足夠空間,且能安全繼續或回入時,單軌機車可謹慎由停止車陣右側通過。例外不含停在路口前的車陣;不可超過在穿越處禮讓行人的車。

條件與限制

單軌機車;停止車流。

  • 車流必須停止。

捷克

救援通道保持暢通

不得借救援通道超過高速公路停止或慢行車陣。保留給緊急優先車輛、道路管理者,以及排除事故後果或交通障礙的車。

條件與限制

機車。

西班牙

有標誌路肩的例外

壅塞車流停止時,機車可用授權、設標誌的右路肩路段。須單列、保護既有路肩使用者,必要時離開。例外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開始。

生效日期
條件與限制

西班牙;授權且有標誌路段

機車。

  • 最高 30 km/h。
  • 行車道內車流必須停止。
  • 授權且有標誌路段;單列;保護路肩使用者。

義大利

別進對向車流

平交道、紅綠燈或其他壅塞處,若須駛入對向路側,就不可超過停止或慢行車輛。安全超車及行人穿越限制也適用。

條件與限制

機車。

葡萄牙

隊列車道與路肩限制

密集並行車流,除轉彎、臨停或停車外,不能換到更右側車列。機車不得以路肩或人行道繞車流,除非出入建物或當地規則允許。

條件與限制

機車。

挪威

多車道上的車陣穿行

NAF 表示,機車可在多車道排隊汽車間穿行。車陣移動時尤其小心,駕駛可能沒看到你就變道或駛出。一般超車規則仍適用,也不能超過遮擋行人穿越處視線的車輛。

條件與限制

機車。

美國

加利福尼亞州

加州允許兩輪接地機車在停止或移動車列間分道行駛,須遵守速限與安全操作規定;走路肩違法。

條件與限制

加州;兩輪接地的機車。

  • 引用的加州定義要求機車兩個車輪接地。

本項說明未涵蓋的情況

  • 騎路肩違法,不屬分道行駛。

猶他州

僅限通過停止車流,速度不超過 15 mph;道路標示速限須不超過 45 mph,同向至少兩車道。

時間與日期條件: 車輛開始移動時,儘快回到行車道。

條件與限制

猶他州;在同向至少兩車道、標示速限不超過 45 mph 道路,安全通過停止車輛。

  • 被超越車輛必須停止。
  • 不得超過 15 mph。
  • 道路標示速限須為 45 mph 以下(含)。
  • 同方向至少兩車道。
  • 必須能安全完成操作。

本項說明未涵蓋的情況

  • 路肩
  • 自行車道
  • 被超越車流仍移動中

科羅拉多州

二輪機車可在同車道以不超過 15 mph 通過停止車輛,前提為相鄰同向車流也停止、車道夠寬且狀況允許謹慎操作。CDOT 指示由左側通過,車流移動就併回車道。

生效日期

時間與日期條件: 已簽署法案規定,若未修法,本例外自 2027 年 9 月 1 日廢止;車流移動就停止穿梭。

條件與限制

科羅拉多州;在同車道通過停止車輛的二輪機車。

  • 被通過車輛須停止。
  • 不得超過 15 mph。
  • 法定例外涵蓋二輪機車。
  • 相鄰同向車道的車輛也須停止。
  • 在被超越車輛所在同一車道內通過。
  • 車道寬度須足以安全通過。
  • 狀況須允許謹慎操作。

本項說明未涵蓋的情況

  • 右路肩
  • 對向車道
  • 在非出入口管制公路,由最右車道車輛右側通過

愛達荷州

愛達荷州禁止在靜止或移動車列間穿梭。除合法變換車道外,留在正常車道內。

條件與限制

愛達荷州;在靜止或移動車列之間穿梭。

亞利桑那州:靜止車流間前行

兩輪機車可在安全情況下,於同一車道超越靜止車輛,並在同向車道間移動。

條件與限制

兩輪機車

  • 機車速度:不超過15 mph。
  • 道路速限:不超過45 mph。
  • 至少有2條相鄰同向車道;被超越車輛必須靜止。

蒙大拿州:緩慢車流間前行

車道寬度與狀況允許安全、審慎操作時,兩輪機車可在同一車道、同一方向超越靜止或緩行車輛。

條件與限制

兩輪機車

  • 機車速度:不超過20 mph。
  • 被超越車輛必須靜止,或時速不超過10 mph。

明尼蘇達州:車道間穿行與車陣間前行

同時符合兩項速度限制時,機車可在同一車道、同一方向超越。因此通過靜止車流時,上限為15 mph。

生效日期
條件與限制

第169.974條所指機車

  • 機車速度:不超過25 mph。
  • 不得比相關車道車流快超過15 mph。

本項說明未涵蓋的情況

  • 排除:圓環入口引道、環行車道與出口;學校區;單車道施工區;高速公路/快速道路入口匝道排隊車流。

加拿大

卑詩省:禁止車道間穿行

ICBC機車手冊說明,卑詩省禁止在車流車道之間騎乘。除駛向路邊停車外,也禁止在路肩騎乘。

條件與限制

機車;其他省另有規則

魁北克:不得在兩列車流間騎乘

魁北克禁止在相鄰車道的兩列車輛之間騎乘。也不得擠入車輛與道路邊緣之間,或同一車道內移動車輛與停放車輛之間。

條件與限制

機車;其他省另有規則

澳洲

新南威爾斯州

新南威爾斯州正式無限制機車駕駛可安全地以不超過 30 km/h 在相鄰同向車列間穿梭。學習及臨時駕照不得使用。不可沿車流邊緣、學校區、公車專用道或標示禁止路段穿梭,須遵守停止線。

條件與限制

新南威爾斯州;符合當地道路規則與駕照條件的正式無限制機車騎士。

  • 速度不得超過 30 km/h。
  • 須有正式無限制機車資格;學習及臨時駕照不得穿梭。
  • 在相鄰同向標線車道或車流列之間穿梭。
  • 僅安全時穿梭,遵守停止線和其他道路規則。

本項說明未涵蓋的情況

  • 沿車流邊緣穿梭,包括路緣或停放車輛旁
  • 學校區
  • 公車專用道
  • 標示禁止穿梭的路段
  • 應停車時越過停止線

北領地

北領地允許安全時以不超過 30 km/h 在相鄰同向車列間穿梭,須持適當正式機車資格,或合格的跨州、海外同等資格。學習及臨時駕照、沿邊緣穿梭、管制時段學校區及標示禁止路段均不適用。

條件與限制

北領地;適當正式機車駕照,或合格的跨州、國際同等類別。

  • 速度不得超過 30 km/h。
  • 須持適當機車資格或合格跨州、國際同等資格;學習與臨時駕照除外。
  • 在同向獨立相鄰車列或標線車道間通過。
  • 操作必須安全。

本項說明未涵蓋的情況

  • 沿車流邊緣穿梭
  • 標示學校區生效時段
  • 標示禁止穿梭的路段

昆士蘭州:持無限制駕照前行

持無限制機車駕照者,可在安全情況下,以不超過30 km/h在同向緩慢或靜止車流間前行。

條件與限制

持無限制機車駕照者

  • 車陣間前行最高速度:30 km/h。

本項說明未涵蓋的情況

  • 排除:學習/臨時駕照騎士、專用轉彎車道、自行車道、路緣邊空隙、正在實施的學校區,以及標示禁止前行的路段。

昆士蘭州:另外規定的路肩許可

持無限制機車駕照者,可在主要道路鋪面路肩或緊急車道上,安全超越緩行/靜止車流。須禮讓已在其中的自行車與機車。

條件與限制

持無限制機車駕照者

  • 最高速度:30 km/h。
  • 道路正常速限須至少90 km/h;可變標誌暫時降低速限,不會取消該許可。

本項說明未涵蓋的情況

  • 不得用於未鋪面路段、施工區或隧道。

維多利亞州:車陣間前行條件

可在安全情況下,以最高30 km/h在同向緩慢/靜止車流之間前行,包括停放車輛與移動車流之間。高速車道間穿行違法。

條件與限制

持照機車/速克達騎士;學習駕照者除外

  • 車陣間前行最高速度:30 km/h。

本項說明未涵蓋的情況

  • 不得用於自行車道、共用步道、路肩、路緣邊空隙、對向車流或標示禁止前行的路段。

西澳州:車陣間前行限制

兩輪機車可在安全情況下,以最高30 km/h在同向緩慢/靜止車流間前行。學習駕照、邊車與三輪車不適用。

條件與限制

持照兩輪機車騎士

  • 車陣間前行最高速度:30 km/h。
  • 適用道路速限必須高於40 km/h。

本項說明未涵蓋的情況

  • 排除:穿越道與其入口段;學校/共用區;重型車輛;匯入車流;禁止超車路段;圓環;專用車道及邊緣;路緣、道路邊緣與停放車輛。

南澳州:駕照與地點限制

以最高30 km/h安全前行,須持無需展示L/P牌的R或R-Date機車駕照。僅憑汽車駕照附帶的輕型機車資格不夠。

條件與限制

符合條件的R/R-Date機車駕照持有人

  • 車陣間前行最高速度:30 km/h。

本項說明未涵蓋的情況

  • 不適用於學習/P1駕照騎士、學校區、穿越道、停車與道路邊緣空隙、圓環、自行車或電車車道。

塔斯馬尼亞州:正式駕照前行規則

持正式機車駕照者,可在安全情況下,以最高30 km/h在同向緩慢/靜止車流間前行。來自其他州的學習與臨時駕照騎士同樣不適用。

條件與限制

正式機車駕照持有人

  • 車陣間前行最高速度:30 km/h。

本項說明未涵蓋的情況

  • 不得用於正在實施的學校區、道路邊緣空隙、停放車輛或標示禁止前行的路段。

首都領地:正式駕照前行規則

持正式機車駕照者,可在安全情況下,以最高30 km/h超越靜止或緩慢車流。學習與臨時駕照騎士不適用。

條件與限制

澳洲首都領地

正式機車駕照持有人

  • 車陣間前行最高速度:30 km/h。

本項說明未涵蓋的情況

  • 不得用於40 km/h速限區、路緣邊人行道、自行車/故障車道,或經過重型車輛與巴士。

紐西蘭

依一般超車規則穿梭

安全時可在本車道內由右側超越。同車道左側通過,僅限對方停車或打燈右轉。勿進入平面中央分隔標線區,保留可併回的空間,別切斷他人去路。

條件與限制

機車;一般超車規則與道路速限仍適用。

  • ACC 建議比車流快不到 15 km/h;這是建議,並非法定穿梭速限。

本項說明未涵蓋的情況

  • 疏忽、魯莽或危險騎乘仍可能被起訴。

日本

穿越處超車前先停

準備超過停在無號誌行人或自行車穿越處、或緊接其前的車輛時,自己先停,並禮讓穿越者。超車陣不免除這項義務。

條件與限制

無號誌穿越處的機車。

泰國

別騎壓車道標線

泰國交通法禁止沿車道分隔線或跨在線上騎,變道、轉彎、迴轉除外。超車也須足夠間距。車流空隙不免除規則。

條件與限制

機車。

越南

維持單一標線車道

同向車道有標線時,留在一條車道;僅在允許處變換,一次一條相鄰車道,打燈並確認前後及側面安全距離。專用道仍限指定車種。

條件與限制

機車。

中國大陸

別穿梭排隊車輛

前方排隊或慢行時,機動車不得穿插等候車輛、借其他道路空間超車或占對向車道。塞車不會形成機車例外。

條件與限制

排隊中的機動車。

印度

留在標線車道內

維持標線車道,允許變道時打燈。不可跨實線、在路口或行人穿越處,以及標示的學校、醫院、施工區超車。靜止車輛只能在安全時從左側通過。

條件與限制

機車。

印尼

利用安全超車空間

超車走該車右側車道或道路空間,須視野清楚、空間足夠。只有指定情況,包括右道壅塞,才可在安全下左側通過。別超過已示意右移的車輛。

條件與限制

機車。

摩洛哥

密集車流避免穿行

摩洛哥道路安全機關建議避免在壅塞汽車列間騎,保持安全間距,超車或變道時示意。這是安全指引,不證明法律全面禁止穿行。

條件與限制

機車。

南非

通過車陣仍要安全騎乘

全國法律禁止公共道路上的魯莽或疏忽騎乘。車道間有空隙也不免責,這項條文不能推導出任何數值穿行許可。

條件與限制

公共道路上的機車。

丹麥

別在車列間穿行

不得在排隊車列之間超車。若要超過車陣,只能在最左列左側有足夠空間,並能遵守標線與一般超車規則時進行。在自身車道行進較快是另一情況。

條件與限制

丹麥;不含法羅群島及格陵蘭

機車。

瑞典

整輛車留在一個車道

車道規則沒有專門穿行豁免:整輛機車維持在一條標線車道,通過時留安全間距。密集車陣限制變換車道,別穿梭車列搶位。

條件與限制

機車。

芬蘭

視線遮蔽的穿越處先停

超過停在行人穿越處前的車輛或電車前,自己須先停車,除非有交通島或空車道隔開。其他視線受擋情況,減速並於必要時停下。

條件與限制

機車。

波蘭

救援通道保持暢通

一般機車不得用車道間形成的救援通道;保留給優先車輛,以及參與救援的授權道路管理或道路救援車。

條件與限制

機車。

克羅埃西亞

足夠的安全通過空間

超過行進或停止車流,須有足夠道路空間,不干擾對向車,也不危及其他用路人。機車靈活不會免除條件。

條件與限制

機車。

斯洛伐克

緊急通道保持暢通

高速公路車流停止或慢行時,在最左道與相鄰車道間留救援通道。一般機車不得用它超過車陣。

條件與限制

機車。

匈牙利

停止車流中的二輪車

二輪機車與輕型機車,可在因交通停止車輛旁或車間前進,取得前方位置,但空間須足夠,且不妨礙已示意改變方向的車輛。

條件與限制

機車。

  • 車流必須停止。
  • 只限二輪。

羅馬尼亞

紅燈與平交道車陣

不可超過停在紅燈或平交道前的車隊。在另一條同向車道行進較快,依車道規則屬不同動作。

條件與限制

機車。

希臘

停止車流最高 20 km/h

無邊車的二輪機車及輕型機車,可在同向車道間穿行。開近燈、禮讓、留安全間距,必要時停止。

生效日期
條件與限制

二輪;無邊車。

  • 最高 20 km/h。
  • 其他車輛必須停止。
  • 每個方向至少 2 條車道。

愛爾蘭

超車條件仍適用

超車不得危及或妨礙任何人。原則從右側超過,指定轉彎情況,或右方車道更慢的慢速車流除外。這項車道例外本身不允許在車道間騎。

條件與限制

機車。

冰島

留在車隊中

不要沿汽車旁穿梭。只有在速限不超過 50 km/h 的市區、狀況允許時,才可與另一輛無邊車的二輪機車在同車道並排。

條件與限制

機車;《道路交通法》第 45 條。

馬來西亞

超車規定仍然適用

沒有機車專用道時,可用一般車道。但構成危險超車的穿行仍可能被起訴;設有專用道時,要遵守機車車道限制。

條件與限制

機車;有專用機車道的道路另有車道使用限制。

智利

停止車流,可前進到停止線

可在靜止車輛所在車道,由任一側超過,前進到停止線或前置停止線;須以適度速度並採安全通過所需措施。這項例外不適用行進車流。

條件與限制

機車與速克達。

為什麼跨境會改變答案

歐洲沒有一套通用的車陣穿行規則。比利時同時規範最高速度,以及與旁邊車流的速差;法國另有道路配置與車寬要求。英國各道路守則則要求機車低速謹慎穿行。這些許可不能互相套用。比利時道路法規 · 法國道路法規 · 大不列顛道路守則 · 北愛爾蘭道路守則

高速公路的緊急救援通道也容易誤會。在德國,汽車讓給救援車輛的空間,不是機車捷徑。跟著別人騎進去前,先讀該國條目。德國緊急通道規定

美國與加拿大

加州允許機車在停止或移動的車列之間分道行駛;猶他州的穿行例外則限於停止車流,且道路公告速限不得超過 45 mph。跨過州界,答案可能完全改變。加州公路巡警 · 猶他州公共安全部門

加拿大也要按省查詢。先看條目指的是哪一省;卑詩省的規則,不能用來說明整個加拿大。

澳洲與紐西蘭

澳洲各州與領地分別訂定駕照及道路條件。新南威爾斯州和北領地都把車陣穿行上限定為 30 km/h,但仍須具備適當的完整機車駕駛資格。海外學習或暫准駕照,不會因為出國度假就變成無限制資格。新州騎士指南 · 北領地指南

國家選擇器另有紐西蘭條目。不要把澳洲的速度或駕照規則帶到塔斯曼海另一端。

離開排隊車陣之前

以下條件要一起看,別讀到「允許」就停下來:

  • **車流:**必須完全停止,還是可以持續移動?
  • **速度:**規範的是騎乘最高速度、與車流的速差,或兩者都有?
  • **道路位置:**能在哪些車道之間、哪些道路上通過,又必須在哪裡停下?
  • **機車與駕照:**車寬、輪數、邊車或駕照限制是否影響資格?

接著再看眼前的空間。側箱、乘客、濕滑標線,或準備轉彎的駕駛,都可能讓繼續排隊更合理。穿行是可以不做的選擇。

兩個容易忽略的限制

比利時的 50 km/h 上限,不代表可以用 50 km/h 超過靜止車陣。20 km/h 的速差限制仍然適用,因此旁邊車輛停止時,你的上限是 20 km/h。比利時道路法規

在猶他州,即使你低於 15 mph 的穿行上限,標示速限 55 mph 的道路上,停止車陣仍不符合穿行條件。道路公告速限也必須在 45 mph 以下或等於 45 mph。猶他州公共安全部門

騎士常見問題

直接跟著當地騎士就好嗎?

他們可能熟悉路況,但看別人怎麼騎,無法證明那個動作合法。騎乘前先查目的地條目。

同行的人都穿行,我一定得跟嗎?

不用。先約好下一個停靠點,讓大家不必為了跟上而硬擠。當天行程要留排隊時間;旅行規劃指南能協助安排實際可行的時程。